近日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第一次以中央文件形式专题阐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表明了我们党和政府对文化建设特别是传承与发展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度重视。
优秀传统文化只有全方位融入国民教育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与人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才能有长久生命力,真正实现活起来、传下去。优秀传统文化要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学科建设,艺术职业教育是主阵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艺术职业教育在培养文化艺术人才方面起到了基础性和支柱性作用,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文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艺术职业院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积极为地方与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建设服务,发挥了独特的作用。艺术职业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文化艺术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议大力促进艺术职业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人才培养,发挥艺术职业教育传承地方戏曲、民族表演艺术、民族传统工艺、曲艺、杂技等传统艺术的办学优势,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坚定的人才支撑。具体建议如下:
(一)高度重视艺术职业教育。坚持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文化行政部门作为文化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实现文化强国战略的高度来认识艺术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把艺术职业教育摆到文化工作全局更加重要的位置。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发展艺术职业教育,加强与文化行政部门的沟通和相互支持配合,根据各地实际,抓住影响艺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完善高等艺术职业教育结构,推进高等学校分类管理,系统构建专科、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建立适应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有效衔接、层次结构更加合理、行业培训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文化艺术职业教育体系。
(二)深化艺术职业教育改革。艺术职业院校要结合文化建设工作重点和院校自身优势,不断优化调整专业结构。重点培养文化创意人才、基层文化人才,传承创新民族文化与工艺;加强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等重点文化产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依托职业教育体系,保护、传承和创新民族传统工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各民族文艺人才。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表演艺术类、民族文化类、艺术设计类、文化服务类、文化创意类、文化旅游类、文化管理类、艺术教育类等专业群。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加强民族文化和民间技艺相关专业的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民族地区的高等职业院校支持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能力。要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各地高职层次紧缺艺术人才培养,提高艺术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地教育、文化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文化艺术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文化艺术职业院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对中职文化艺术类专业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对戏曲、杂技、传统工艺、文化遗产等民族文化类专业学生按当地生均培养成本由财政专项经费解决;在高职生均财政拨款平均水平不低于12000元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文化艺术类专业高职生均拨款定额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