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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家庭教育促进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来源:中华文化领域人才培养综合服务平台
发布日期:2021-10-23
浏览次数:364
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来源:中国人大网)
从前期调研到进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再到今年经历三次审议,《家庭教育促进法》十年磨一剑,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家庭教育的高度重视,将为广大家长赋能,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庭,重视家庭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涉及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战略任务。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将有效规范、有力推动家庭教育的发展。
当下家庭教育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社会和家庭都期待通过立法推动这项重要工作。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家庭教育促进法注重家庭教育的特点,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规定家庭教育的概念、要求、内容、方式方法等,着力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让家长明白家庭教育为了什么、做什么、怎么做等,为家长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指引。
在草案二审阶段,法律名称由“家庭教育法”改为“家庭教育促进法”,增加了“促进”二字,彰显了明确的立法定位。家庭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国家、社会为家庭提供支持、协助,家庭教育促进法重在为家长“赋能”,促进家庭教育良性发展。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妇联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设立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均强调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公益属性。对家庭的处罚措施主要是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家庭的干预保持了适度的克制。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妇联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作用,为妇联组织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提供了更为充分的法律依据。各级妇联要积极主动作为,在家庭教育工作中找准立德树人的切入点,引导家长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协同各方力量把培育时代新人这一“国之大者”落到实处。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我们期待家庭教育促进法能够尽快落地生根,引导、帮助广大父母有能力有方法成为合格的父母,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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