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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化促进会关于遴选2023年下半年团体标准共同起草单位(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4 浏览次数:73 查看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的适应社会团体的发展及团体标准化工作的需要,推动文化领域及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中华文化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符合性审查、专家立项评估等环节,中华文化促进会决定发布2023年下半年团体标准拟编制计划(见附件一)。现面向全国公开遴选起草单位及起草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条件

  1.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起草单位应熟悉并了解标准相关领域的情况,并在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全程参与标准的起草工作,并能够提供人员、经费等支持;

  3.起草人员具有相应领域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并能够积极承担、合作完成标准起草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义务

  1.应全程参与标准编制工作,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能够共享本单位在标准制修订方面的优秀成果与经验,为标准编制工作提供参考;

  3.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

  4.为标准编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三、申请流程及联系方式

  拟申请成为标准共同起草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请填写中华文化促进会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附件二),经所在单位盖章后,Word版申请表和盖章后的PDF版,连同有关文字材料于2023年12月1日前发送至中华文化促进会培训部邮箱,纸质版资料邮寄至中华文化促进会培训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0号北京文化创意大厦B座5A05

  电话:13699280774

  邮箱:uhomeonline@126.com

  联系人:刘老师

 

  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优秀机构向我会提交文化领域团体标准立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