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中华文化研究阐释工作,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内涵,进一步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机与活力。”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经中华文化促进会批准编制《易学文化水平测试》团体标准,旨在促进易学文化的系统化、学科化、专业化发展,提高易学文化的传承和实际应用水平。
为切实做好《易学文化水平测试标准》团体标准编制宣贯工作,鼓励更多单位切实参加到标准编制宣贯过程中,提高标准编制宣贯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影响力,按照我国《标准化法》及国标委相关要求,现公开征集《易学文化水平测试标准》起草宣贯单位,报名截止时间至2023年5月底。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1、起草单位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没有不良经营记录。
2、起草单位应为标准所涉及的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3、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4、标准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标准制定,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为1人)。
2、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的权利。
3、授予标准起草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企业起草单位铜牌、起草人证书。
4、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开展“科技成果评价”。
5、为参与起草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财政补贴。
三、起草单位、起草人将承担以下义务
1、服从组织安排,能够积极参与该标准的启动、调研、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起草相关的各项事宜,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客观、科学。
四、申报要求
《易学文化水平测试标准》由中华文化促进会组织,请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填写《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申请表”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起草组秘书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继辉
电话:13699280774
邮箱:uhomeonlin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