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中华文化促进会批准编制《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岗位能力和水平评价标准》、《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家庭教育课题研究和学术水平评价标准》、《家庭教育人才培养和服务规范》四项团体标准。为切实做好标准编制宣贯工作,鼓励更多单位切实参加到标准编制宣贯过程中,提高标准编制宣贯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影响力,按照我国《标准化法》及国标委相关要求,现公开征集标准起草宣贯单位,具体事项见正式文件。
中华文化促进会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