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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

来源:江西省文化厅|发布时间:2017-05-09|阅读:21
摘要 江西省出台《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力争在全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领域培育一批市场主体、集聚一批专业人才、塑造一批品牌产品,建成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体系和营销体系。

  近日,江西省出台《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力争在全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领域培育一批市场主体、集聚一批专业人才、塑造一批品牌产品,建成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体系和营销体系。

  “可以干”:拓展文化文物单位职能

  目前,江西省博物馆、江西省美术馆、南昌八一起义纪念馆和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等国家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正积极推进各项工作。5月起,江西省将遴选一批文化资源丰富、体制机制完善、人才力量雄厚、文创产品开发基础较好的省级、市级和部分县级文化文物单位,推进省级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

  《意见》指出,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依托自身资源,在坚持正确文化导向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开发文化创意产品;鼓励开展试点的文化文物单位依法依规投资设立经营性企业或与社会力量合资合作设立企业;鼓励开展试点的文化文物单位授权其他企业开发经营,采取限量复制、加盟制造、委托代理等多种形式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鼓励已设立企业的文化文物单位充分利用优势,盘活、整合资源,以企业为主体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对比文化文物单位过去依托馆藏文化资源,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定位,这无疑拓展了文化文物单位职能,是江西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中的一大亮点。

  “必须干”:建立创新激励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将逐步纳入文化文物单位评估定级标准和绩效考核范围,试点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将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业绩挂钩。这对全省文化文物单位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文创产品开发工作被纳入定级评估考核,并增加指标权重;对达到经营目标的单位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并可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对在开发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这项鼓励机制的建立,将充分调动文化文物单位积极性,壮大文创产品研发队伍,激励文创人员进一步探索产品开发模式,提升产品开发水平。

  “加油干”:鼓励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

  《意见》强调,要充分调动文化文物单位和社会力量两方面积极性,加强文化资源开放共享,支持文博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研发、生产、经营。

  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走社会化之路,是江西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中的又一亮点。这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有利于进一步拓宽文创产业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有利于拓展国有、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发展空间,进一步增强文创产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助推作用。(来源:江西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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