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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来源:中华文化领域人才培养综合服务平台 发布日期:2019-05-18 浏览次数:165

国办发〔2019〕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5月18日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二)目标任务。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对职工等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三年培训100万新型学徒。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

(五)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聚焦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鼓励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不断提高参训贫困人员占贫困劳动力比重。持续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下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帮扶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

三、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有效增加培训供给

(六)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各级政府可按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支持。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

(七)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在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按《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规定执行。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

(八)鼓励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不断培育发展壮大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九)创新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

(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对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职业训练院建设,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鼓励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加强师资建设,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加快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规范管理,提高教材质量。完善培训统计工作,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

四、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政府引导激励

(十一)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十二)支持地方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调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人员范围和条件要求,可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市(地)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县级以上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地可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

(十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的1000亿元,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地拟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用于职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具体筹集办法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制定。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探索完善相关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

(十四)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十五)强化地方政府工作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省级政府要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省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县实施的工作格局。各省(区、市)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政策措施,明确任务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市县级政府要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鼓励各地将财政补助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挂钩,加大激励力度,促进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

(十六)健全工作机制。在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要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业农民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煤矿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国资监管部门要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七)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地方可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和评价服务。探索实行信用支付等办法,优化培训补贴支付方式。建立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区可对项目制培训探索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简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的监管,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支持开展第三方评估。

(十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动态调整职业资格目录,动态发布新职业信息,加快国家职业标准制定修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便利的培训与评价服务。从事准入类职业的劳动者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十九)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培养规划(2019—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实施好“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创优行动”,建设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队伍,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结合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教育引导广大思政课教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努力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家,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区、市)、校三级思政课教师培养体系,优化培养模式,创新培养举措,丰富培养资源,压实培养责任,使新时代思政课教师理想信念更坚定、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更扎实、教书育人水平整体提升,切实做到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在教学改革创新中,坚持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统一、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配齐建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努力培养造就数十名国内有广泛影响的思政课名师大家、数百名思政课教学领军人才、数万名思政课教学骨干,推动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更平衡更充分发展,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切实办好新时代高校思政课。

三、培养途径和措施

(一)专题理论轮训计划

紧密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围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通过集中培训与经常性教育、部级示范培训与省校专题培训、面对面培训与网络培训、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推动思政课教师强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基本功,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1.开设“周末理论大讲堂”组织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专题培训

面向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开设“周末理论大讲堂”,重点进行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学,利用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网络集体备课平台,对每次培训进行现场直播。除去寒暑假外,每周开设一讲,每讲两个小时左右。各地教育工作部门在固定地点组织一定数量骨干教师全程集中学习,加强引导管理。

2.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培训

按照更好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面向本专科、研究生各门思政课骨干教师,特别是西部地区高校、高职高专院校思政课骨干教师以及新入职思政课教师开展专题培训。每年举办12期,每期规模为100人,培训时间为3周,每年培训1200人。各地教育工作部门要根据本地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培训计划,每年举办专题培训。

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动实践”专题实践研修

(1)专题研修。教育部、中央宣传部每年暑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动实践”为主题开展专题研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节庆活动,每年组织400名教师赴“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修基地”进行专题研修,培训时间为7天。各地各高校可依托教育部及省级高校思政课教师研修基地组织开展社会实践研修。

(2)实践研学。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签署合作协议,在高铁、桥梁、港口等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航天、潜海等重大科技成果取得世界领先成就的单位设立一批“新时代高校思政课教师研学基地”。各地各高校五年内组织思政课教师每人至少参加一次实践研学。

(二)示范培训计划

1.思政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

依托拥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高校,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硕士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扩大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培养规模,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依托“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网络集体备课平台”,组织专项支持计划实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研究生参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两门必修课集中统一学习。

2.骨干教师研修项目

(1)国内研修项目。继续办好高校思政课骨干教师研修班,在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培训师资、培训基地等方面突出精准要求,在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统编高校思政课教材(2018年版)由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上下功夫,在找准、讲清、讲透思想理论教育和“00后”大学生理论兴趣的共鸣点上下功夫。各地各高校要根据培训任务,精心选派符合条件、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实现五年内全国所有普通高校培训全覆盖,每所高校至少有2位教师参加国内研修项目。要引导参训教师切实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教研室等举办“三集三提”活动,即集中研讨提问题、集中备课提质量、集中培训提素质,不断扩大国家级示范培训的影响面。

(2)国外研修项目。每年遴选若干名高校思政课拔尖教师,以公派访问学者身份赴国外进行6至12个月访学研修。

(3)网络培训项目。依托“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网络集体备课平台”,根据培训需要及时开展网络直播培训,每年直播50场次以上,覆盖全国高校思政课专兼职教师。开发在线学习频道,供思政课教师自主选学、精细备课。

3.思政课教师在职攻读博士项目

每年依托全国高校第一批19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点,招收100名从事高校思政课专职教学5年以上的在岗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学位。

4.思政课教师省校协作培训项目

指导部分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师理论研修、教学研修、实践研修基地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平台优势、队伍优势,与省级教育工作部门建立省校协作机制,省级教育工作部门集中选派思政课教师到基地进行专题培训,创新示范培训方式,扩大研修基地培训工作覆盖面。

5.思政课教师校际协作项目

进一步加强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对口支援建设工作指导,鼓励支持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部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精准对口支援西部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鼓励各高校建立校际协作机制,通过挂职、支教、进修等方式,共同开展教学研讨、共同组织课题研究、共同进行人才培养,推动思政课教师队伍均衡发展。

(三)项目资助计划

1.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科研团队“择优支持”项目

每年择优支持30个左右优秀思政课教学科研团队,围绕高校思政课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团队攻关。每个项目资助经费40万元,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

2.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名师工作室”项目

每年遴选建设10个左右“名师工作室”项目,培养骨干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推广教学经验。每个“名师工作室”项目资助经费40万元,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3.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政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

每年遴选50名左右教学业绩突出、科研潜力较大、创新能力较强的优秀思政课中青年教师,每位教师资助经费20万元,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鼓励各地各高校采取挂职锻炼、社会实践等方式对优秀中青年教师予以重点培养。

4.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项目

每年遴选20项左右教学方法新、教学效果好、受学生欢迎的优秀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5万元,资助期限1—2年。

5.全国高校思政课示范教学科研团队建设“西部项目”

每年支持10个左右“西部大开发战略”所涵盖的1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校思政课教学科研团队。每个项目资助经费40万元,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

6.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研究项目

每年设立不少于100项,针对思政课教学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研究,加强优质教学资源建设。每个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资助期限1—2年。

(四)宣传推广计划

1.全国高校思政课示范教学展示活动

从2019年起,每2年分专题组织开展一次全国高校思政课示范教学展示活动,将优秀教学录像、课件、教案进行集中展示,表彰一批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过硬、理论功底扎实、教学理念先进、育人效果突出的优秀思政课教师,培育推广“配方新颖、工艺精湛、包装时尚、终身受用”的品牌课,充分发挥示范教学的引领作用。

2.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先进经验宣传

与中央主流媒体合作,持续宣传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站位高、保障硬、工作实、业绩佳的地方和高校;持续宣传一批基层党建强、团队文化优、教学水平高、社会影响好的思政课教学科研团队;持续宣传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思政课教师。各地各高校要主动与中央及省(区、市)主流媒体合作,宣传推广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先进经验,为思政课教师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组织领导和实施

本规划由教育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各高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要建设一批省级思政课教师研修基地,设立一批思政课教师专项培养资助项目,切实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实现思政课教师综合素养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