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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三年达到6位数

来源:中华文化领域人才培养综合服务平台 发布日期:2023-06-09 浏览次数:78

  在我国,具有法人资质的社会组织分做三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

  社会团体区别于其他两类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是,社会团体实行会员体制,以会员为基础。

  会员体制,也是社会团体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组织上的区别。社会团体不是“职能机构”,而是由一定数量的会员所构成的社会性实体。

  中华文化促进会是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联合性社会组织(团体)。出于工作需要,她固然设有驻会常设机构、多种类型和不同专业的分支机构、各地代表机构以及区域组织,但是这些所谓机构不是空架子,而是由各类会员所充实的群体,是会员参与社团活动的文化平台。

  长期以来,由于思想和工作的偏误,文促会(主要是我本人)因过于偏重机构创立和项目推展而忽视乃至在相当程度上放弃了会员发展;导致她作为一个在海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社会组织,会员数量严重偏少,不能与文促会的规模和地位相匹配。

  此种状况不应继续。

  前不久文促会召开组织工作座谈会,与会各位提出很多建议。据此,我有以下考虑:

  会员标准。门坎高些还是低些,精英路线还是大众路线?

  似应按照不同人群、不同专业性质分类吸收会员,不实行单一标准。

  个人会员拟可包括创会会员、荣誉会员、基本会员、职业会员、海(境)外会员和中华文化志愿者。

  团体会员包括事业单位会员、企业单位会员,又包括基本单位会员、理事单位会员、主席团成员单位会员、副主席单位会员。

  分支机构以规模与专业不同,区别为分会、专业(工作)委员会。初步考虑先行成立书法教育分会、剪纸艺术分会、陶瓷艺术分会、景点文化分会和文博与艺术品分会。分会可以理解为规模更大,会员人数更多的分支结构。

  对已有专业(工作)委员会有必要再次加以梳理。

  代表机构的主要任务和日常工作,是在该地区发展文促会会员。

  分会、专业(工作)委员会、代表机构所发展的会员,均为文促会会员,并依规定收取(或免收)和使用会费。

  区域组织既是独立法人又是文促会团体会员,应同样注重发展会员,改变会员偏少的状况。区域组织发展的会员拟实行双重会籍制,或者部分会员实行双重会籍。

  会员数量,我斟酌再三,并多方征询意见,三年到达6位数,是一个比较可行又略含雄心壮志的目标。

  更为便捷、更为有效的数字化会籍管理系统,行将替代传统的人力通讯与信息储存方式。我对此抱有充分的信心和期待。

  我把这一波会员发展看作文促会的再次起飞再次强大,衷心希望得到各位同仁的支持和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