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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资金补助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来源:中华文化领域人才培养综合服务平台 发布日期:2024-05-23 浏览次数:207

  2024年4月19日至4月2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在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与征求意见稿相关的反馈意见27条,主要集中领域及采纳情况如下:

  一、第九条相关

  建议内容:没有明确修订标准是否在补助范围内。

  采纳情况及理由:《办法》第九条规定,补助资金支持的标准项目是指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正式发布的标准包括制修订标准。

  二、第十一条相关

  建议内容:按标准发挥的实际作用和效果来给予补助,如果团体标准在产业政策制定、行业管理、政府采购、公共管理以及国际影响力方面具有显著效果,也应考虑给予最高额奖励;对于不能发挥作用的国家标准等政府颁布标准,也不一定给予高额奖励。

  采纳情况及理由:根据《办法》第一条规定,补助旨在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促进首都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支撑对外开放、规范社会治理等方面积极作用。因此,各类标准项目补助金额会充分考虑标准发挥的作用、效果确定。

  三、第十二条相关

  (一)建议内容:将第一款中申报单位扩大为前三或者前五的在京单位进行申报等。

  采纳情况及理由:不予采纳。根据《办法》第一条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市各单位积极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并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示范引领作用,此次办法修订将标准项目补助申请单位范围由起草前三名单位缩小至起草排名第一的单位提出,更加体现第一编写单位的牵头作用。

  (二)建议内容:将第一款中资金分配与使用进一步明确为补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由申报单位与其他前三且在京起草单位自行协商确定等。

  采纳情况及理由:不予采纳。资金补助主要对象为申报上一年度实施的标准,标准的编写单位对资金有分配权,因此补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应由申报单位与其他起草单位自行协商确定。

  四、第十九条相关

  建议内容:第二款调整为对国际TC主席均能提供补助,而非择优选择、增加承担国际工作组组长或召集人的补助。

  采纳情况及理由:不予采纳。为切实发挥补助资金影响力与标准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办法》第二条规定,补助资金遵循严格管理、科学评估、突出重点、择优补助的使用原则。因此形成了本次补助办法规定的补助范围及补助方式。

  五、第二十五条相关

  建议内容:修改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补助资金申报应由获奖的北京市单位之一提出”。

  采纳情况及理由:不予采纳。根据《办法》第一条规定,补助资金鼓励和支持本市各单位积极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

  六、其他建议意见

  建议内容:在第五章新增对在海外成立分支机构的团体标准组织进行奖励,在第八章增加先进团体标准组织进行奖励并给出评价先进团体组织的指导性条款。

  采纳情况及理由:不予采纳。根据《办法》第二条规定,补助资金遵循严格管理、科学评估、突出重点、择优补助的使用原则。根据此项规定确定了本次补助办法规定的补助范围。此外,补助范围也会根据今后相关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1日